| 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 所在地区: | 湖北 宜昌 |
| 联系卖家: | 付总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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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 | 湖北省自贸区宜昌片区港城路6号 |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0面检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1.暴露的、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单梁行车限重器,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2.作业环境复杂。作业场所常常会遇有高温、高压、易0燃易0爆、输电线路、强磁等危险因素,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3.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进行一个操作,要求指挥、捆扎、驾驶等作业人员配合熟练、动作协调、互相照应,作业人员应有处理现场紧急情况的能力。多个作业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存在较大的难度。

起重机超载限制器产品是专为电动行车、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的工作状况进行综合监控和保护的安全装置。
它摒弃了传统的称重检测方式,采用高精度测量传输模块对起重设备及其工作电机的各项工作参数信息进行综合采集,然后经过高0性0能微处理器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一系列的运算和分析,并根据运算分析的结果对起重设备的工作状况作出综合评估和相应的处理。

